摘要

<正>杭退役军人局发〔2022〕84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 10号)文件规定,决定调整2022年度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