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应急〔2022〕23号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