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试图从使用和象征意义两个层面为“设计”正名。设计需多学科合作;设计的独特贡献在于谋划产品的“能动性”,即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产生的影响。设计周全的能动性在使用中却无法保证奏效,因为知觉与意识的结合有可计算设计的部分,也有无法算计谋划之处。从哲学上讲,“我”由意识支配,属理性的功利主义;“忘我”的行为则全然不顾利害,属于艺术情怀。如此调和于计算和不可计算的“设计思维”应是一种接近人性的新通识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