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渔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