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与采矿权有效期、采矿许可有效期关系密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则采矿许可终止,被该采矿许可赋予而产生的采矿权同时随之消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具有法定性和客观性,与采矿许可有效期、采矿权有效期三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和同时性。从此结论出发探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认为,在民事上,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续的,其上设定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不再存续;在刑事上,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当解释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被注销、吊销前实施的相关采矿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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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