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容易联想"是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一个要件。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的等同原则认定中也有类似的要件。我国的要件与其他国家都不相同:与日本的区别在于日本没有"手段基本相同"的要件,与德国和英国的区别在于德国和英国的判断时间是专利申请日,与美国的区别在于美国将不将它作为认定等同的必要要件。由于我国将"手段基本相同"和"容易想到"作为两个要件,并且判断时间为侵权日,"容易想到"实质上单独起不到限定等同认定的作用,已经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