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主要依据人格权和财产权论述家庭和市民社会及二者关系。马克思早期与晚期家庭理论存在着较大差异,但都与黑格尔法哲学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人格权和财产权作为分析家庭的工具。早期马克思构建自己政治理论时未给予家庭足够重视,但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框架中展开的论述的。马克思晚期开始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建构新的家庭理论,但仍然将人格权和财产权作为理论基点。人格权和财产权是马克思成熟家庭理论超越和扬弃黑格尔家庭理论和早期家庭学说的关键,同时也为建构中国现代家庭理论,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提供理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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