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医保发〔2020〕8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