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对2012年至2019年受理的天津市14例眼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进行分析,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探讨其预防手段。方法:选取2012年至2019年期间14例涉及眼科疾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4例鉴定中,男性5例、女性9例,其中死亡1例。涉及医疗机构6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为13例,占比92.9%。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发生的原因与医方对出现的并发症预见不足、延误治疗、术前未行充分说明义务等因素相关。结论:加强全程的医患沟通,提高规范化医疗水平,强化病历监管措施,完善医疗管理体系,有利于减少医疗损害责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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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市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