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一直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林木经营基地,森林契约文书在此形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所蕴涵的生态法治理念作为传统的生态价值观与习惯法耦合的产物,是该流域本土生态法治文化的思想源泉与智慧结晶,其核心内容是"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对其传统理念进行梳理并返本开新,探寻其蕴涵的法哲学价值及价值属性并为推动其向现代转型提供理论渊源。其转型的路径为发挥文化自觉的主体性转型,实现其法治理念的内生性发展;利用好生态法治理念的外源型嬗变,实现其由外向内转型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