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进行担保的法律后果,需要结合《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联系相对人是否具有善意,对法定代表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区分承担担保合同的责任相应主体。针对善意相对人,公司将要承担履行担保责任,因法定代表人订立越权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由公司向法定代表人进行依法追偿;针对非善意相对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对公司发生效力。通过对论题的概要论述,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结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内或对外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主要需要根据相对人是否为善意,并区分不同情况,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进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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