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已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与法人等其他组织相比仍存在明显的不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提起诉讼时,应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诉讼,从而得以保障本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