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自公布起就饱受争议,普通人认为它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败坏了社会风气。婚姻法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是由婚姻的道德内核及婚姻法调整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婚姻法解释三》缺失了这种伦理正当性,主要表现在弱化了夫妻财产制的身份伦理性;对非金钱付出的忽视侵害妇女权益;离婚成本的降低动摇婚姻稳定;悖离了婚姻法的初衷,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