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对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予以明确。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