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作为德日刑法学中关于实质违法性认识的两种对立学说,在大陆法系中经历了长期的论争,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并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在我国有关学者的倡导下也逐渐进入中国刑法学界的研究视野,形成了不同观点的碰撞。选择结果无价值论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具有更为合理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结果无价值论理论本身具有合理性;二是结果无价值论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适应;三是结果无价值论更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四是结果无价值论的选择符合我国传统哲学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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