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负担约定条款在民商事合同中大量存在,但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对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从税收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精神协调的视角出发,依循由整体到具体的思路,使用类型化研究的方法进行认定。税收法定原则对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影响应根据比例原则衡量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后才能做出判断,税款负担约定条款与税收单行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之间发生抵触,不一定必然导致其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