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代理人是维系居委会组织运行的能动枢纽和核心承载者。对史料和政策分析发现,1949年以来,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焦点转移,中国城市社区居委会分别承担了"秩序重建—经济发展—社区(社会)建设—社区(社会)治理"四大历史任务,由此衍生出了阶级净化型、生产营利型、职业经纪型、全能专业型四种不同的社区代理人群体。城市社区代理人角色生成的内在机理是由社区行政化生产的不变逻辑,以及国家与社会阶梯式成长的嬗变逻辑共同催化而成。社区代理人对科层组织系统在组织归属、人事安排、资源配给等生存命脉的深度依附,使其沦为行政化之附属。但与此同时,社区代理人队伍结构的持续优化,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稳步提高,政社共融管道的打开,既强化了国家与社会之间互为借力的共生关系,也间接地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赋能式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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