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物之学作为宋明儒者所注目的核心论域,始终存在着道德与知识不断抵牾的张力。王阳明认为儒学的最终指向是道德人格的圆成,作为至善的天理根植于道德主体,知识只有时时处于道德的观照之下方能表征其意义,朱子格物说的弊端在于方向不明,易陷溺于具体事物的考索而游骑无归,王阳明针对这一流弊对朱子格物说进行了内在化的改造。二人所论格物之"理"具有不同层面的内涵,王阳明以"道德事实"代替"客观事实"的做法,亦未能在同一学理层面上对朱子格物说达成有效的批评。归而言之,在体证天理的终极意义上,朱子所侧重的是由事物之理的获得而涵养为至善的道德之理,而王阳明侧重的是在天赋至善之理的指导规引下陶铸事物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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