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与学生之间因教育、管理与服务而形成的关系,并非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或者契约关系,而是涵摄道德、法律、伦理、管理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多维度、多向度的关系“场”。传统的“校生关系”范式存在固有缺陷,缺乏自我反思精神,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与张力。当前“校生关系”中虚假商谈问题突出,是二者张力不能有效纾解的症结所在。哈贝马斯商谈理论去除自我中心主义,尊尚平等与理解的主体间性,给处于困境中的“校生关系”范式重构提供了一条可以研究与探索的路径。通过主体间的开放性商谈与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商谈,寻求相互之间的理解,充分沟通与论辩,最大限度地促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商谈结果。对于虚假商谈的行为,在诉讼中将受到不利司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