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裁判要旨】法律规则是立法机关综合衡量取舍之后确立的价值评判标准,应当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适用时不应受到某些特殊情况或者既定事实的影响。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分公司名义依法注册登记的,应受到该既有规则调整。当事人之间有关公司、分公司内部经营模式、权责关系的特别约定,不足以对抗公司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亦不足以对抗案外第三人。企业或者个人以承包租赁为名,行借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之实的,因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承担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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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