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中外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领土上诞生了租界及法制。中国租界法制虽是一种近代法制,但其中存在大量歧视华人的内容,既存在于立法中,也存在于行政执法与司法中。这种歧视华人法制的产生主要基于三大原因:近代中国变得国弱民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许多中国租界洋人法律人的素质很低,洋人普遍具有美化自己和抹黑华人的思维定式等。这种歧视华人的法制违背了西方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践踏了产生于西方近代的人权,给华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能不引起华人的强烈反对,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强烈反对的心声与意志。1945年随着中国租界的真正收回,中国租界这一歧视华人的恶法也被废止。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