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规层面定义了证券"中央登记、二级托管"模式,但实质属于一级托管。证券托管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一是交收主体错位不利于DVP结算制度的实施,二是无法有效组织券源满足市场融券需求,三是抑制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及业务创新,四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证券结算效率,五是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本文建议:一是构建"看穿式"证券二级托管机制;二是优化顶层设计,健全与完善证券托管法规体系;三是建立证券公司二级托管业务内部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对证券公司开展二级托管业务的外部监督管理。

  • 单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