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超越了多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也与我国多部现行法律产生冲突。美国追求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真正目的在于继续依赖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益,遏制我国创新能力提升,利用双边贸易格局延续霸权主义。这给我国带来两大挑战:延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红利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为此,在国内层面,应依照该协议完善立法,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谨慎应对技术贸易条款,调整技术市场法律规制重点;充分调动企业创新主动性。在国际层面,可尝试与美国达成知识产权领域的互惠合作,同时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最惠国待遇造成的"扩散效应"转化为国际谈判筹码,在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合作中结成与"先进型国家""后发型国家"组合的两条"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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