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带来资产的“数字化革命”,数字资产已成为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实体经济的数字资产的上市发行指日可待,这些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国理论界、实务界抑或立法对有关数字资产概念的厘定和权威认定阙如,但国外学者对数字资产进行的分类表达,域外法律对数字资产内涵的界定以及数字资产性质的司法认定,为我国数字资产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民法典》是数字资产保护的法律依据,但对其上位概念网络虚拟财产缺乏准确的定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其法律本质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对相关权益保护的观点也基本采取否定态度。为此,立法者可在扩张解释《民法典》的基础上,厘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明定其作为财产权利的客体;同时制定《数字资产保护法》,在严格区分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数字资产的基础上,对数字资产进行分类保护,从而解决与之相关的破产、信托、担保、继承、投融资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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