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管辖权的认定不尽相同,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性质看,其有别于保险合同纠纷和合同债权代位求偿权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应当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或者侵权关系确定管辖。保险人起诉后,第三人提出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区分不同情况或裁定驳回起诉或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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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