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部分组织在贯彻实施GJB 9001C-2017过程中对"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与"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还存在诸多疑惑、争议与分歧的问题,从两个系统支撑标准的要求出发,分析两个系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阐述两个系统在不合格品分级审理,对故障实施报告、分析和纠正闭环过程中各自主体作用以及相互促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