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武职卖放军士罪,在条例中通常与役占军士罪一并规定,但是两者在犯罪目的、行为表现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进行单独分析。官员犯罪,总是与制度关联密切,武职卖放军士的行为,不仅涉及卫所军政管理,还涉及班军制度的运行、朝廷重地的守备等诸多领域,因此条例针对不同的犯罪对象,在处罚上应有所差异。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