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要求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和道歉责任。这起案件的审理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也引发了对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