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车是与传统经济模式相区别的新产业,可以将社会闲置资源大大利用起来,同时很大程度上给人们提供便利。目前,大多数在线汽车业务是私人车主利用空闲时间进行的兼职活动,具有共享经济的特征。但是,无论是地方市政府还是中央层面在网约车规制问题上的探索上都不到位。为此,笔者认为科学界定网约车的范围、保留对网约车平台的行政许可规制,改革车辆、驾驶人员的具体要求,取消任何形式的运价管制,防范网约车平台垄断,上收地方政府的规制权限很有必要。结合信息规制的有关理论,为新事物的发展创造最适宜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