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着资金运营背离互助性、内部管理背离民主化以及外部监管不当的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法律防范亦面临着组织类型多样、资金来源有限以及内部运行复杂的困境。为确保各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应肯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股权设置;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