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开始的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于2017年结束,如不加快立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在这样的背景下,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中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此次修改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对我国进一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虽然立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但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是不够完善,存在较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笔者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现状的了解,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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