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9)执行划分三个不同时间段,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于2018年年初开始执行;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年初开始执行;非上市公司于2021年年初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改变了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分类,明确解释金融资产的减值、套期会计等政策适用范围。由于内容复杂,本文只对已实施新准则的A股或H股部分上市银行为分析对象,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中占比较大的贷款减值准备进行分析,探析商业银行在新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遇到的问题,从而对地方性商业银行实施新准则提供借鉴意义。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