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原则对民事审判产生了转折性的影响。传统的民事司法裁判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民事活动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符合当事人意识自治为考量标准。随着绿色原则纳入民事司法活动,民事司法裁判同时应当考量“民事活动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此,裁判者必须转变思维方式,民事审判的制度设计、操作规范应当与绿色原则协调衔接,以实现案件公正。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