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鉴于葡萄牙民法典1与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之间具有直接的渊源关系,且该民法典又具有融合法、德两个大陆法支系的民法典之长的特点,故而该法典上公证事项规定设计,对我国正在编篡的民法典中公证事项设定的选择而言,具有特殊的参考意义。葡萄牙民法典中的公证事项多集中在不动产物权法律关系领域,此外在继承、消费借贷等领域也规定有一些公证事项。一、民法典上的公证事项规定(一)不动产公证1、不动产买卖应当公证。第875条规定:"不动产之买卖合同,须以公证书之方式订立,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