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工作的开展,完全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教育对外开放的实践,因而在今后应继续提升质效。然而,“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的安全风险具有多源性,可能对参与人、国际交流事宜等产生影响,因而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形成治理思路。当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其法治化,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相应法律规范、提升现有法律规范实施水平和通过普法以促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