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三章中的主要任务通常被视为是对定言命令的有效性提供演绎,而这一演绎的前提和基础则是在第一节中被提出的积极的自由概念。但是康德似乎并没有对这一自由概念本身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论证,而这也成为康德学界普遍认为第三章中的演绎失败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对自由概念的演绎结构进行一种基于先验方法论的重构,就可以证明康德能够为自由概念提供恰当的证成,并且这一自由概念在形而上学上的不完备性也不会影响定言命令的演绎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