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延续和保障。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与人民法院对其制裁不力,造成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以实现,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人民检察院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制裁作为监督重点,与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意义至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