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型肉毒毒素不属于《广告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指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只是将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而未将其增加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品种”。实践中,以广告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肉毒毒素的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 单位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