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电商平台迅速崛起,众多电商平台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频发。学术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看法存在较大争议,但主流观点是在市场规律和法律范围上其弊大于利。然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诉讼很难达到预期,说明我国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文章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双层规制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公益诉讼制度等策略,旨在保障产品供应链及各经营主体的效益。

  • 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