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探索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实践路径,将拥有法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分离交给专门设立的"行政审批局"来行使,涉及行政许可权法定主体变更和行政职能转变。通过对行政审批局复议机关的构想,明确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基础问题,同时探讨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模式下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制度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