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提案发展了一系列规则,允许各国对其他国家没有行使初始征税权的所得征税。拥有初始征税权的受影响国家应当如何应对?一种可选方案是让其他国家获得他们选择不征收的那部分税款。这意味着他们将因不能获得税收收入而遭受经济损失。另一个可选方案是增加税收,这样初始征税权将被“充分”行使。然而,考虑到这将对国内纳税人造成更深远的影响等各种原因,这种选择可能是不可取或不可行的。本文探讨了第三种可选方案:引入一种新的防卫税(Defensive Tax),它适用于在没有该防卫税情况下将根据GloBE规则在他国被课税的所得。其结果是,拥有初始征税权的国家将获得税收收入。这种税收不会对跨国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和投资动机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带来更多的复杂性。那些可能受到最近国际税收发展不利影响的国家应该考虑采用这种税收来保护他们的初始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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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