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周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企业主。自今年年初公司原人事经理离职后,我重新招了一位人事经理。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我与这位新人事经理发生了一些分歧。该人事经理不久后就离职了,同时,一位该人事经理在职时招聘的人员也离开了公司。最近,他们都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我们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我查询了他俩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发现该上诉二人应聘到我公司后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我记得在该人事经理到岗后,我曾经用微信提醒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宜,他当时回答我说刚来公司交接工作比较忙,等忙完这阵子会安排签订劳动合同。但客观上来说,他们二人的劳动合同的确未签订,我们公司是否要支付他们双倍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