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考察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的实施能力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研究方法:描述性统计与有序logistic模型。研究结果:根据江苏省7个地级市共53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制度因素和农民个人经济因素两个角度选取影响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的因子变量,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对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进行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分析结果进行探讨。研究结论: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实施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农民自身对宅基地相关财产权利的认知以及村级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其中,农民对于宅基地是否可用于抵押的认知具有最显著的影响。因此,要素市场建设培育与农民认知能力培养,对于将法律政策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转化为农民切实可行的实施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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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土资源部; 南京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