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受行政管理认知的影响,行政法系统很难按独立的法律预期来解决行政争议。为了更好的说明行政法与行政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有穿透力的内部视角",即行政法系统在认知上对行政管理开放,在运作上则保持法律封闭性的立场。行政法靠符码化保持其规范运行的封闭性,靠纲要化获得其认知上的开放性,才能建立以"法"与"非法"为基准的独立的行政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