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湖北省于2018年选择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待完善、补偿范围和补偿主体待明确、保护补偿手段和科技支撑待加强,以及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待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通过开展顶层设计、统筹谋划,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的权责制度;二是要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形成一套涵盖生态修复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标准规范体系,以实现生态质量恢复的合理性和可达性;三是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来充实资金来源,通过合理的基金制度,将生态产品的价值收益和市场投入等各种来源的资金统筹使用,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率;四是要通过机制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成效;五是要强化政府的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考核,将生态保护补偿考核真正纳入到政府的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