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在实践中面临协调性和实效性的难题,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需要认识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载的双重利益,即未成年人的个人利益和成年父母的亲权利益;需要科学确定年龄界限,并在制度供给中平衡各方利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法律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监护人同意机制,民法监护理论的"替代决定"模式是其规则设计的底层逻辑,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从身份识别规则、效力认定规则、撤回同意规则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替代决定"模式的监护人同意机制,从而破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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