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不足之处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针对我国关于此类犯罪的立法缺陷,借鉴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若干完善性建议:改革立法体例;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增设刑法处罚种类;提高量刑标准且分档设置;用"行为犯"代替"结果犯"。旨在为我国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法更具时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供参考,为此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