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作者:许俊强; 陈永灿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0): 107-11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0.011

摘要

<正>受移植海事公约影响,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船舶碰撞解释)第4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依法登记的光船承租人承担。多数情况下,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船舶的主体是一致的,根据船舶碰撞解释认定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责任并无障碍,但在船舶买卖未过户等登记所有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认定碰撞责任主体,则有不同认识。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