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规范在入世后经历了较大的调整。在对比这些法律规范的变化与WTO协议要求的基础上,入世后的中外合作办学法律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中外合作办学法律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修改《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时,对中方管理权的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利于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中国《教育法》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