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商股俸制初创之时即有人力股、资本股之分,实物亦可按价作股,各类股东身份平等,共有企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股权融资多见于家族内部或坊友之间,股权结构以平衡型居多。票号出现之后,实物作股已不多见,身股股权变得不完全,丧失了企业产权,也不再承担亏损责任,只享有经营权和有限的剩余索取权。银股开始占据主导地位,融资的地域范围和对象也呈现出开放性,省外资本、官场资本开始进入,但股权集中度有所降低。票号发展后期,随着银股稀释和身股增加,经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内部人控制风险加剧。保晋公司成立后,股权融资地域和对象进一步拓展,呈现出官场资本主导的特征。虽然身股退出,但由于股权结构更加分散,经理人权力反而增大。上述变化,集中体现为股权融资对象渐广、官股和官员股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资本地位上升、劳动地位下降的趋势,这是由晋商转型的资本密集化、省外融资便利性提升、清末大资本投资来源相对稀缺的时代背景,以及政府天然的资本调配能力所决定的。